“事没变,钱没了。”
2009年1月1日,我国正式开征燃油税,取消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,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。
专家观点:
战术上的勤奋,弥补不了战略上的 懒惰。我们应该在战略上下功夫,把基 础建立好,这样才能使战术上的勤奋 发扬光大、开花结果。
在开征燃油税以前,我国公路养护资金大都来自于公路养路费。进行燃油税费改革时,交通部门与财政部门就燃油税达成了“4个不变”的共识:资金属性不变、用途不变、预算程序不变、事权不变。然而,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“4个不变”都发生了变化。燃油税不再是部门资金,它变成了一种消费税——燃油税的全名为燃油消费税。它既不是被普遍理解成的燃油附加,也不是专门给交通行业使用的——从“费”变成“税”,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。令人稍感欣慰的是,当初财政部承诺的资金用途不变,目前看来基本属实。但是,这项资金从费变成税后,再也不能进行融资担保,使得公路发展资金的来源大大收窄。“预算程序不变”,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。以前养路费用于养路,不需要编制预算。现在养护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之后,必须编制预算——资金渠道发生了变化。
燃油税改革后, “4个不变”实 际上已经全部 变了。
养护资金来源到使用全过程
事权方面,以前地方公路能花的钱,现在直接上升为中央的一项税收,“事没变,钱没了”——这是燃油税改革带给行业最大的变化。
“公路养护资金已充足”的误解
2 0 0 9 年以前,养路费是可预测、可提前安排、可进行融资担保的地方交通部门的“自有资金”。当资金不足的时候,可以把它与通行费打捆,进行融资。变成税以后,就成了公共财政资金,也发生了交通与财政“谈不拢”的问题:财政对交通层面的资金供给与养护实际需求几乎完全脱钩:公路养护需要多少钱,说不清楚,财政也不相信交通部门提供的数据。财政一直认为养护的资金早就够了,产生了“公路养护资金已充足”的误解,只是公路行业没有用好,养人不养路。所以,原则上不考虑增加。
而对于情况不明(约10 %)的养护增量,其分配也由财政部掌握:适当考虑里程和交通量情况,每个省每年会略有增加,但往往倾向于缺钱的省份和积极争取的省份。可以说,在养护资金增量的理解问题上,公路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思路完全不同。
财政部门划分养护资金的方法很简单:一般按照既得利益原则分配,即按原养路费征收基数返还,跟各地实际养护需求不挂钩。而实际上,养护资金切块应与各地路网规模、技术结构、使用年限、技术状况、交通量、地形地貌、桥隧比例、经济差异等密切挂钩。
中央到省、省到市基本都是如此,没有科学的分配机制,不公尤为严重。
比如,湖北和北京公路养护里程相差甚远,但养护资金的基数却基本相同;同理,黑龙江和上海基本相同,重庆和天津基本相同……
先保稳定后再养护
资金分配从省厅到省局,也不尽合理。首先,人员和债务是影响稳定的问题,需要先解决。所以,形成了先养人、还债,再建设,最后剩余资金用于安排大中修的模式。省厅对养护资金的需求,主要根据经验和可控资金来分配,每年不同,省公路局也很难做出长期安排。
实际来看,资金不足造成了事权下放。有的省份表示,省里不管普通公路了,把本该自己承担的事权下放,导致省统筹普通公路的能力丧失。
对于市一级的公路管养单位,养护资金一部分来源于省厅,一部分来源于市交通局。在使用上,也是优先保证在职职工工资,再保证离退休人员工资(保工资就是保稳定),然后保证小修,最后剩下的资金一般用来应急,哪里需要就用在哪里。资金充足的省可以制定大中修的计划,资金少的省除了应急,则很难制定这样的计划。
最基层的县一级管养单位,资金主要来自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费用(来自上级或者县财政的资金已经非常少了),但其需求范围非常大,一是养护事业费:行政管理费、路政管理费等全包(这些本该纳入财政),一些地方公路机关的人员工资发放不足八成;二是养护其他费: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全包(这些本该纳入社会保障);三是养护工程费:小修保养全包、剩下的钱应急。养护大中修费用不足只能贷款或欠债。实际情况是,基层单位人员臃肿,超编严重,加之退休和在职比例超过1:1,养人已成问题,只能弃养待建、以建代养;人员老化,一些地方50岁以上人员超过70%;技术落后,小修保养资金满足率不到7 0 %,大中修比例不到5%。
总的来说,在燃油税改革后,养护资金存在以下问题:国家层面,东、中、西部的差距越来越大(多的1 0 0多亿元,少的只有几亿元)。省市层面,用于养护的资金多年不变,燃油税富余的省挪作他用,养路费不足的省,也鲜有财政支持;在厅局层面,养护资金每年都不同,目前各地依然主要关注建设和还款——从这个层面看资金往往不够。市县一级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,对养护无法做到长远打算— — 基层始终存在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。
实际上,养护中“不足”与“浪费”
现象并存。究其原因,2008年燃油税改革到现在,公路行业仍然没有转变理念— — 改革以后,并未形成新的资金分配机制来保证公路养护资金,这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。
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路网